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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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文件精神,经设备使用部门申请,专家鉴定,学校拟集中报废处理一批损坏无修复价值、超过使用期限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85012137。
公示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