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文件精神,经设备使用部门申请,专家鉴定,学校拟集中报废处理一批损坏无修复价值、超过使用期限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现予以公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