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捐献登记
填写《南通市遗体(组织)捐献登记志愿书》,表格的获取如下:
1、前往红十字会或遗体接受站领取;
2、红十字会网站下载;
3、联系登记单位提供邮寄志愿书;
4、特殊情况,可上门登记。
登记完成后,由登记单位向志愿者发放体(组织)捐献登记卡。
若捐献者个人意愿发生改变,可联系登记单位撤销或变更。
生前若未登记的,可在近亲属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指派执行人填写《南通市遗体(组织)捐献登记志愿书》,同时登记表须志愿者近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逐一签字同意。
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遗体捐献保密的要求,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登记机构应当告知捐献人和执行人有关遗体捐献的程序与事项,指导填写表格,发放捐献登记卡,捐献后颁发捐献纪念证书。
信息转接
依据志愿者及家属意向选择捐献遗体接受单位,无特殊意愿的就近捐献。
若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者角膜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
大体接收
捐献者离世后,捐献执行人及时与红十字会联系,并由红十字会通知遗体接受站。
接受站或登记单位接收到捐献信息后,将及时联系捐献执行人,并对遗体做出初步评估,确认是否适合捐献。
接受站评估确认适合捐献后,将及时联系捐献执行人以及捐献地红十字会,并约定遗体接收时间和地点,共同完成遗体交接工作。眼组织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逝世后6小时内(冬天可延长至12小时)实现捐献,其遗体可以冷藏但不可以冷冻;遗体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逝世后24小时内(冬天可延长至48小时内)实现捐献,冷冻情况下时间可延长。
捐献接受流程和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志愿书》或登记卡;
2、捐献者《死亡医学证明》或《居民死亡证明》;
3、捐献者和执行人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4、捐献眼组织的还需提供免疫学检查报告单(乙/丙型病毒性肝炎、HIV、梅毒)及医学诊断报告单等。
与执行人共同商定接受时间,遗体进入接受站后,将立即进入防腐程序,此时接受单位不再安排家属瞻仰遗容。防腐过程一般需要两年时间。防腐过程结束后,遗体将按用于医学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