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构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实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校所有实验室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科技与产业处、研究生部等部门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范围
各院(系、中心、室、所)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操作以及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等。
四、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1)。
2、学校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结合各单位自查结果,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附件2)。
3、整改验收。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意见进行有效整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整改验收。
五、时间安排
2、学校检查时间:2010年5月23日至5月24日。
3、5月27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单位,同时将检查情况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4、6月20日左右,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织整改验收。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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