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完善教学实验室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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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中心):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2010年8月29日组织开展了“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从各单位陆续报送的“规划”来看,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指导思想和原则表述不准,或目标不够明确,或建设内容不够具体,或项目预算不实,或分年度建设项目与建设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为了将“规划”做细做实,使“规划”真正成为今后五年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要求:
1.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原则
满足教学需要原则:从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以实验教学改革为先导,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提出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分步实施原则:建设经费分阶段投入,建设规划应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阶段列出实施计划。
共同建设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教学实验室建设。
资源共享原则:实验室建设规划在考虑满足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的同时,兼顾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开展、研究生培养及科研的需要。
先进可行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规划,并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2.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编写要求
各学院(系、中心)在总结前期实验室建设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实验室现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科发展前沿、教学改革需要及培养方案变革的趋势,针对教学实验室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并重新按通知附件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学院(系、中心)“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完成时间
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书面材料经学院盖章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到sysgl@ntu.edu.cn邮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