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实验中心承担多学科的综合技能训练任务,为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对所有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开放。
2.中心实行正常工作日开放,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中心除在教学时间之外每日随时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春秋冬季),14:30~17:00(夏季);同时可以单独预约时间进行专项训练。
3.实验(训练)项目由各实验室制定,并提前一周向中心递交计划及项目任务书。
4.每周公示教学时间以外开放时间。
5.开放实验主要满足科研与技能训练需要,不得占用实验室进行自习、上网、游戏等活动。
6.使用人员进入中心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主动登记进出时间、实验项目名称、所用设备名称、设备运行状况。
7.使用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规程操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自行拆解与维修。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8.使用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乱动与登记项目无关的仪器模型。不得将仪器设备搬到其它实验室使用。
9.使用者必须遵守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对其使用期间的安全负责;离开中心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0.使用完毕,立即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退回借用钥匙。严禁使用人员自配钥匙。因科研与技术开发需要独立使用实验室者,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签署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状后,可以独立使用。
11.使用人员必须保持中心的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饮用水带到实验室进食,不得遗留生活垃圾。
12.对违反本中心开放制度或者有关中心管理制度的,本中心有权停止对其开放,并根据有关情节,酌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