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6-18
浏览次数:
329
根据国家教委及学校对教学实验中心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正式性与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1.基本信息范围及内容
(1)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改革、开放实验、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其它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3)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一起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核材料消耗纪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自研仪器设备情况。
(4)人员基本情况
中心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中心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结构及变动情况。
(5)其他基本信息
中心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教学改革立项与成果、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中心经费的使用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中心安全检查纪录。
2.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是中心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中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核账、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运行记录,认真填写中心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3.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中心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统计上报信息务必准确、标准、规范;所报数据经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按时上报;
(2)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及时进行分类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