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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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而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
2.要求建立低值物品明细帐,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调拨等记账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3.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应列出清单,写明原因,有实训室主任签署意见,低值设备残体统一交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4.中心物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本中心积压物品的调剂及校外调拨。
5.凡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物品,手续要清楚,不用时要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6.属于公私两用物品应严格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私拿、占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