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应给予必要的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2.购置大型贵重仪器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1)仪器使用的目的,工作量及投资效益预测;
(2)本单位此类仪器设备的现状和使用分布情况;
(3) 国内外此种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和相应技术指标情况;
(4)选购此种仪器的理由;
(5)有相应的使用和维修力量;
(6)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
(7)有足够的资金保证购买仪器和仪器运行维修所需的费用。
3.购置大型贵重仪器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有生产,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贵重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贵重仪器;必须订购国外仪器时,应从技术参数、性能、价格上认真调研、比较,慎重选择国别、公司、规格、型号及必要的易损件,同时国内要有维修点。
4.境外单位或人员赠送给中心或个人携带进境的用于科研、教学的仪器设备,应由中心与设备处联系办理手续,须写明赠送仪器设备的原因(并附有赠送函等文件)以及中心的接受函。
5.进口仪器及大型贵重仪器必须在订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以前20天完成一切验收工作,其中包括:开箱清点、安装调试,逐一鉴定技术指标,写出验收报告等。凡数量、质量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要提出证据,经由国家商检局公证,通过外贸进口公司向外商索赔。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组织验收小组,一经签订合同验收小组就要拟订接机计划。
(1)编制从索赔期间向前逆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期限表,计划要留有余地,及早安排各项准备工作;
(2)收集整理翻译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接机人员在验收之前认真阅读并接受必要的实际训练;
(3)拟订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原始记录项目及记录格式、写出验收报告。以上材料均应收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6.仪器设备验收完毕应登记入帐建卡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渠道,统一编号,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