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中心安全制度是保证在中心工作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教学实验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制度,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中心每年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中心主任及时根据中心安全状况,指派有责任心的人员实施各项安全条例,并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人员定期对电源、水源等涉及安全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
(4)安全制度张挂在中心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2.用电安全条款
(1)经常检查电源情况。
(2)中心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架设、安装和施工。竣工后需经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后方可使用。
(3)中心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乱拉接电线。
(4)中心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5)对进入中心工作或学习的学生、老师、访问学者及其他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6)严禁使用除固有设备外的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并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
3.财产安全条款
(1)中心内严禁存放个人钱物和其他非科研工作用的物品。
(2)每日最后离开中心的人员要负责检查电源、门窗等的安全状况,关好电源,锁闭好门窗。
(3)如发现设备损坏、财务被盗等情况,发现人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予以追究责任。
4.其他安全条款
(1)中心内不得使用明火。
(2)中心内严禁吸烟。
(3)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工作人员都有权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