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中心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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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反对各种不正之风。
3.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谦虚谨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团结互助、分工协作,顾全大局,服从中心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实验教学、科研以及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额和任务。
5.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作旷工处理。
6.刻苦钻研业务,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承办的工作不拖延、不积压。
7.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提前准备实验课所需的各种试剂、仪器或标本;必须参加有关课程的集体备课和协助教师进行学生实验教学,掌握本中心有关的实验示教技能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按时完成实验教学、科研测试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正确使用和保养有关仪器设备。
8.爱护中心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维护中心信誉,不作任何有损中心信誉的行为。
9.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各种工作和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
10.各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度组织本实验室职工对照本守则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中心办公室负责检查各实验室执行本守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