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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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物品是学生进行操作练习,教师授课的物质基础,为管理用好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中心用物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完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物品性能完好可靠。
2.用物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其附带的各种资料及相关技术卡片。
3.使用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中心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用具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4.中心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设备达到实验教学目的,则不用高精密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5.物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用物应负全面职责,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中心物品。化学药品由专人保管,要经常进行检查。剧毒、易爆药品不能存放在中心内。
6.中心物品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中心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再借出。
7.加强物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确保用物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