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18
浏览次数:
32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07〕17号)的精神,根据《南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通大科〔2007〕1号)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每年设立校级、院(系)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目的
1.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2.给学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使学生尽早进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和了解学科前沿,学科的发展动态,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好奇心、敏锐性、想象力和批判性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交流能力;
5.充分利用学科综合教学资源和人才优势,因材施教,提高办学效果;
6.激发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兴趣,提高竞赛水平。
二、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新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在1—2年内能完成的项目。
三、选题范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四、申报基本条件
1.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为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2.申请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不影响各学期课程的学习,申请时专业主干课及核心课成绩优良,具有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3.申报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的导师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4.学院能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5.学院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6.优先考虑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7.学校未曾立过项的项目及项目成员。
五、组织管理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
1.学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负责“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等工作,教务处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各院(系)按照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对项目管理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管理,保证各方面措施均落实到位,确保各计划项目正常有序运转,取得成效。院(系)成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本院(系)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负责对院级立项进行评审及遴选推荐校级立项,检查、监督和总结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3.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呈报教育厅
(1)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
每年度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学院(系)组织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院级立项评审,并遴选推荐校级立项。项目评审着重考察学生对项目的兴趣、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校指导工作组对项目进行校级立项评审,遴选推荐省级立项,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教务处根据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2)中期检查
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院(系)指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院(系)中期检查安排须事先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校指导工作组随机派人抽查。中期检查须对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指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最后由校指导工作组认定并通知执行。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指导小组提供阶段性的整理归类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每次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3)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校指导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表达自身的想法。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校级及以上项目的“项目结题验收表”及结题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在项目验收后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六、项目申请人职责
1.填写项目申请表;
2.确定聘请的导师;
3.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4.协助学校和院(系)做好项目中期检查,提供结题所需的全部材料,认真做好结题答辩,负责优秀成果(论文)的发表与推广(产品与专利)。
七、导师职责
1.指导学生申请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2.尽可能提供或在院(系)支持下提供学生完成项目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3.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答辩以及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检查学生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
八、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教育厅立项拨款、学校拨款及企业赞助等构成;
2.学校对获得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给予1:1的配套经费,对获得校级立项项目参照《南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申报立项及奖励暂行办法》(通大〔2005〕13号文)进行资助;
3.优先资助与“挑战杯”、“学科竞赛”相关的项目;
4.获得省级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立项后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后拨20%;
5.学院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经费的支出,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报销须经导师签字。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要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延期,无法完成项目的,学校将取消其后续经费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