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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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1.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3.在实验项目设置上,要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尽可能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课程的设置

1.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分散的实验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尽量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

2.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系)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3.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选用或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

4.要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验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三、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每学期开学前,各实验中心(室)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工作,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南通大学实验教学安排表》的填报工作。

实验开课学院需借用其他学院(系)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开课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与相应实验中心(室)联系落实,并填写《南通大学实验教学安排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交相应实验中心(室),以便统一安排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2.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各实验中心(室)“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根据《南通大学实验教学安排表》(包括其它学院借用的)完成“实验项目开课计划”数据的录入工作。

3.各实验中心(室)要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开课前的准备工作。实验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物品以及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4.每位教师每批指导实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分之一个自然班,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安全。

5.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

6.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实验,否则,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

7.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补做实验。

8.各相关学院(系)应组织对首次上岗实验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评议,评议通过者方可带教实验。

9.各相关学院(系)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系)新开实验项目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方可开设。

四、实验教学的评价

1.每学期各相关学院(系)应分别对所属实验中心(室)所开实验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检查,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学校统一组织评教、评课、听课指导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工作。学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以此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实验中心(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组成,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实验中心(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五、实验教学的保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3.实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

4.调整实验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逐步建成一批校级实验教学平台。

5.逐步增加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