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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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培养目标。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以下简称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凡缺做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考核内容可分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最终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核定以百分制计。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一般应占10%~3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六、各学院(系)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考核细则。

南通大学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