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实验室条件与环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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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基本条件要求

1、实验室的通风与采光

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时,须根据各类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和要求,考虑房屋结构,使之自然通风换气良好,必要时应配备排风设备和温湿度控制调节设备,以求达到室内空气新鲜;要合理地选择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增加室内照度,并利用日光良好的消毒作用净化实验室空气。

2、实验室的动力与照明

为保障实验室的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电源的质量、安全可靠性及连续性。一般实验室,可直接采用市网供电,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提供稳压或不间断电源装置。实验室照明应达到国家教育部实验室评估的标准,照明设备的配备,既要保证有良好的照明又要保证实验人员的正常操作,光源一般以对称式顶装日光灯为宜。另外,还要根据实验室的专业性质和特殊要求安装专门的照明设备。

3、实验室的供水与排放

需要供水的实验室,对供排水设施要精心设计和安装。一般废水可排入城市下水网道或作循环用水;特殊废水必须按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后才能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确保卫生清洁。

4、实验室面积

实验室学生实际使用面积应达到国家教育部实验室评估的标准。

二、实验室的安全与防护

1、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

(1)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2)学生使用危险物品,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3)危险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牌或标志,决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移作他用。

(4)贮藏和保管危险物品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未经批准,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必须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和安全防护工作。

(5)使用有毒物品时,事先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及补救措施。使用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远离精密仪器,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2、实验室压力容器的管理

(1)实验室的压力容器主要指各类气体钢瓶。压力容器使用不当会危及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严禁购买无制造许可证厂家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应由采购供应科与实验室共同组织订购。

(3)压力容器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并制定操作规程。

(4)压力容器应与学生实验场所分开,避开明火、高温,严禁撞击,以防发生意外。使用时如发生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阀门,进行检修,已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应予报废。   

3、实验室空调、电炉等电器设备的管理

(1)需要购买空调、电炉等电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提出申购报告,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大功率电器设备,还须经主管电力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电器情况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安装使用。

(2)空调、电炉等电器设备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配备的,为节约用电、保证安全,严禁将这些电器设备私自用于烧水做饭或取暖降温,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加强上述电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凡因违章使用而酿成火灾或其它事故的肇事者,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实验室“三废”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2、为了防止废气污染实验室环境,应在废气排放口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要根据废气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净化方法。

3、实验室废液、废渣及污水的处理,必须根据国家“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净化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

4、放射性污染物,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将其装入特制的金属箱或钢筋混凝土箱内,深埋在特别指定的埋藏点。埋藏点应选在远离人们工作、生活等活动区域的地方。

5、实验室应配备污物处理容器,对废液、废渣要进行及时处理和清理。使实验室具有一个良好的、洁净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