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20
浏览次数:
307

各相关学院(系、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苏教高【2009】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09年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江苏省教育厅苏教高【2009】7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学院(系、中心)均可组织申报。
   二、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二)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到位,实验室装备先进。
   五、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三,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
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属实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各相关学院(系、中心)对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请于2009年5月4日下班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另发一份电子档到sysgl@ntu.edu.cn邮箱(联系电话:850121
36;联系人:陈美玲、张其平)。

附: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三: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9年4月20日